舉辦婚禮活動保持兩原則,沒損失又快樂!
北市府法務局提醒新人在準備婚禮活動時,再考慮訂婚宴場地的這個過程應該要好好仔細考慮一番,要維持兩個原則,第一個原則是,訂金的價錢只能占整個婚禮費用中的2成,第二個原則是在訂宴桌數的時候,不要一開始就把數量訂太多,以免出現實際人數少於訂桌人數的情況,而通常大部分的業者是不會答應減少桌數的。
訂金被超收,可與舉辦「婚禮規劃」的業者詳談
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何修蘭說若新人有出現訂金超收總價的2成情況的話,可以依「訂席、外燴(辦桌)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」去跟舉辦婚禮規劃的業者詳談;何修蘭也建議在訂婚宴場地時,應該要先詢問業者是否有最低開桌數的規定,如果有的話,就從最低數量開始往上調整數量,不要一次就訂太多桌數,以避免實際人數達不到數量,仍要被業者收取金額。
確認「婚禮活動」的場地時,應再三思考過在下訂
在台北舉辦婚禮主持中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婚宴場地的糾紛,因為通常每一對新人在決定要結婚時,通常都會根據篩選好日子的時間,提前半年至一年的時間預約場地,沒有先思考過整個流程即可以邀約的人數等,導致再邀約的時候才發現很多人都不能參加,就臨時要求要退席次,而業者都會擔心要退掉的場地租不出去,所以不願意退還訂金;所以建議民眾如果情況允許的話,可以好好的思考過後再訂定席數,因為已以半年至一年這個時間來看因為較長,所以難保這之間不會有變數,不希望民眾因而損失了訂金的部分。
何修蘭說現在有部分業者因為不願意退還全額的訂金,所以會和對方協調,雙方就會各退一步,業者會退部分的訂金,而沒退的部分就是變成寄桌,寄桌的意思就是民眾可以在之後利用那個桌數,去舉辦團圓飯或是尾牙活動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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